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20-05-07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释 义】
本条是足球竞彩网: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规定。
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足球竞彩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即: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足球竞彩网: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对严把选人用人关作出明确规定。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规则》在监督检查一章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履行好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组织部门来函后,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梳理反映拟提拔任用干部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需要了解核查的要及时认真开展,并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加强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区分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