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式”谈话办法(试行)
来源:纪委办公室 添加日期:2019-05-13
为牢固树立学校审查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走读式”谈话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审查工作实际,制定学校“走读式”谈话工作办法。
一、“走读式”谈话,是指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在采取留置以外的,在函询约谈、信访调查、执纪审查、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过程中,与谈话对象进行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问责谈话方式。
二、采取“走读式”谈话方式,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纪委制定谈话提纲,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谈话前,应针对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摸底了解。谈话对象被通知来谈话后,谈话人员应当对被谈话对象做好思想工作,要求其关闭手机,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代为妥善保管。谈话结束时代管物品应当面交还谈话对象,并由其签字确认。
四、谈话人员每次至少三人。其中一人担任安全员。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安排一名以上女性参加谈话。
五、实施“走读式”谈话审查措施期间,必须在纪委办公室谈话,同时做好谈话的记录和保密工作,并由纪委办保管。
六、谈话期间,谈话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2人坐在谈话对象身边,距离做到伸手可及。谈话对象的双手应当时刻处于谈话人员的监控之下,防止其采取自残、自杀等行为。
2. 不得出现只有一名谈话人员留在谈话室的情形。
3. 交接班时,谈话人员坚持先进后出。
4. 提醒谈话对象不得销毁、丢弃、藏匿任何文稿或纸张,谈话对象使用过的纸笔等物品谈话人员应当在使用完后及时清点收回。
5. 在事前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当面询问,现场评估。发现有较大谈话风险不宜继续谈话的安全隐患,经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终止谈话。
6. 保证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严谨对谈话对象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注意观察谈话对象情绪和身体特征,稳定谈话对象情绪,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七、谈话对象餐饮由谈话人员负责准备。饭菜安全卫生、饮水温度适中,水瓶等不安全物品不得带入谈话室。
八、谈话对象前往卫生间时,谈话人员应跟随,至少2人跟进卫生间,注意防范卫生间的危险部位。
九、谈话对象发生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的意外情况时,谈话人员应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为原则,马上终止谈话。立即通知学校医护人员救护,必要时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报告分管领导。
十、谈话时间控制在夜里12点之前,一次性谈话不得超过6个小时,并严禁留置过夜。
十一、做好谈话对象安全接送工作。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式”谈话对象交接表》,并签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式”谈话安全责任书》,谈话结束后由接送人记录谈话对象身体状况。
十二、“走读式”谈话过程中,谈话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谈话人员和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十三、谈话小组人员和相关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发生涉密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