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日期:2014-03-12 00:00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我院系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沿江开放城市芜湖市。
第二条 我院系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我院占地面积540亩,建筑面积20.3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 报名资格
第四条 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和参加2014年我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条 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
第六条 同时符合本章第四条、第五条的学生,可参加我院今年的自主招生报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着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原则,结合我院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我院今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为860名,分8个专业。考生根据自身科类,对照下表1进行报名。
表1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对 象 计 划 专 业 |
计划 合计 |
招生对象 |
||||||||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
|||||||||
文科 |
理科 |
|
||||||||
会计 |
60 |
40 |
20 |
|
||||||
会计电算化 |
120 |
40 |
20 |
60(财经商贸类) |
||||||
旅游管理 |
120 |
40 |
20 |
60(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
文秘 |
130 |
100 |
30 |
|
||||||
营销与策划 |
125 |
45 |
20 |
60(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
电子商务 |
120 |
45 |
15 |
60(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 |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120 |
35 |
25 |
60(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5 |
35 |
30 |
|
||||||
—小计— |
860 |
380 |
180 |
300 |
说明:1.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2.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为了便于今后就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无任何残疾,体貌端正。3.免试、校长推荐制录取占用自主招生总计划。4.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科类,参照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第四章 报名事项
第七条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8日(9:00)-4月15日(17:00)。
第八条 填报志愿:所有考生按照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上表1)对应报名,每位考生可报2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重复报名者我院一律不予通过,报名无效。
第五章 报名流程
第九条 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ab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号、身份证号必须填报准确,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
2.审核。信息提交完成后,我院将在24小时内将提交的报名信息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进行对比审核,若信息审核不通过,报名系统将信息打回到修改状态,考生需重新修改信息后再提交。若审核通过,考生方可打印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请勿自行制作、修改),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将不予修改,同时也不能报考其他院校。重复报考多所院校者一律不予通过,报名作无效处理。
3.寄送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①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纸质表格(系统生成,自行打印)一份,并由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公章应为学校公章,部门公章无效)。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
③符合本章程中“自主招生自主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由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公章为学校公章,部门公章无效),无该项可略。
④符合本章程第八章第二十条免试条件的,需书面提交免试申请、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无该项可略。
4.考生必须在2014年4月16日17:00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到或送达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5.完成以上流程,视为报名成功。
第十条 材料寄(送)地址和收件人: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詹海朋收。邮编:241002,电话:0553-5971073(如选择邮寄报名材料,请使用邮政EMS)。
第六章 测试对象确定
第十一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测试对象的确定
报名成功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测试对象的确定
报名成功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和技能测试”。
以上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考生名单、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测试”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4月1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于2014年4月19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和相关须知,同时交纳报名费、测试费合计120元,于4月20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文化课和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符合本章程第八章第二十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4月16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在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内免试录取。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自主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或注销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七章 入学测试办法
第十四条 测试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入学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人文素养、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科普常识等内容,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入学测试内容为“文化课和技能测试”,着重考查学生文化基础和技能特长。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18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总分45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范围参照《2013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基础,技能测试总分150分,测试时间为30分钟,测试形式为上机操作。测试范围: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中文版Microsoft Word 2003的基本操作和应用、中文版Microsoft Excel 2003的基本操作和应用、中文版Microsoft PowerPoint 2003的基本操作和应用、Internet的基本操作和应用。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总成绩为600分。
第十五条 测试办法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和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和上机操作。根据所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满分600分。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根据《足球竞彩网: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5.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及以上证书;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将采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测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中职生我院将直接录取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高中生参照招生计划分类直接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第九章 入学待遇
第二十一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柏林奖学金、李健奖学金、恒生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第十章 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18日(9:00)—4月15日(17:00),网上报名。
2.2014年3月18日—4月15日(17:00),对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寄送报名材料。
3.2014年4月16日(17:00)收报名材料截止。
4.2014年4月16日现场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5.2014年4月17日公布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测试对象名单”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6.2014年4月19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及“文化课和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将材料原件送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测试对象通知单。
7.2014年4月20日(8:00-17:00),组织考生分别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和技能测试”。
8.2014年5月5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abc.edu.cn/)上公示。
9.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10. 校长实名推荐制类型的招生录取参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
第十一章 监 督
学院纪委对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553-5971065。
第十二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其他形式的升学考试及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上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入学资格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所有足球竞彩网: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十三章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53-5971073 5971046,监督电话:0553-5971065,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邮编:241002,学院网址:http://www.abc.edu.cn/。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第二条 “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
第三条 “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就本校办学特色、生源质量等情况阐明申请理由。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初审出推荐学校、推荐名额和专业等有关信息,并报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出最终结果。
第五条 根据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学校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向获得推荐资质学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高中学校须在本校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八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户籍,并获得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
四、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
六、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首次测试成绩)所有课程等级在C等(含)以上,总分在400分(含)以上,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
四、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五、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当具备至少以下环节: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四、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就读学校需按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操作办法,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四章 考核录取
第十三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校长所推荐的学生以及推荐理由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 推荐学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自主招生等其他形式的考试及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和转入其他学校。
第十七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自主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学校和校长的推荐资质。
第二十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为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和获推荐的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作为今后推荐资质遴选的依据。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4年3月18日-2014年3月28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4年3月29日
方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4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四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4年3月29日-4月3日
方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网对获得2013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推荐学校名单和推荐专业及名额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4年4月13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 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 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 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 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地点: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詹海朋(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联系电话:0553-5971073。
第二十六条 审核推荐材料
时间: 2014年4月14日
方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第二十七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录取
时间:2014年4月15日-19日
方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